|
新华网上海频道7月1日消息:上海通用机械技术研究所陈英(化名)等6名职工经单位同意,借用工会的名义,购买了6万股“永生”法人股。股改后,这些法人股价格暴涨,不料工会竟将此抛掉,并否认是职工购得,被陈英等人告上法院。日前,静安法院一审判决工会将抛售股票获利100余万元归还陈英等6名职工。
2001年8月,陈英等人与单位工会签订《代理委托须知》,约定委托工会通过拍卖购入社会法人股,工会负有保管权,股权为投资购买的职工个人所有。同日,工会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法人股转让协议》,约定接受转让持有的6万股永生数据法人股股票,双方认可按每股4.80元的价格转让,转让金额总计为28.8万元。之后,股市历经了几年熊市,直到去年才迎来一波大牛市行情。去年7月,工会陆续卖出了6万股永生数据股票,得款100.15万元。
今年3月,陈英等6名职工分别向法院起诉称,他们是经过单位领导同意后,才出资以工会的名义通过拍卖购得“永生”法人股,转让协议经普陀区公证处公证。不料工会到证券公司开设交易账户,并背着他们卖出法人股。
法庭上,单位工会称不知陈英等人出资购买法人股一事,法人股的出资人是工会,股票亦应该是工会所有,工会从未收到过保证金。
根据该公司的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陈英等人提供的《代理委托须知》中工会印文与《法人股转让协议书》中印文为样本进行鉴定,结论两者是同一枚印章形成。法院认为,陈英等人与工会签订的《代理委托须知》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工会擅自将股票卖出,侵犯了陈英等人的合法权益,应在取得扣除股票净收入的1%管理费后返还股票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