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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4月19日电(朱翃、仇逸)针对一些公益募捐组织爆出丑闻、公益募捐丧失公信力和积极性的情况,严控支出和加强监督成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上海市募捐条例(草案)》中的关键词。
记者从17日召开的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三次会议上了解到,此次提请审议的《上海市募捐条例(草案)》中,对募捐工作成本列支的具体范围和标准进行明确,对募捐组织的工作经费支出比例设立严格限制。除此之外,草案还将要求募捐组织每年委托专业机构对其募集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依法接受民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李民权向大会宣读了《上海市募捐条例(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有委员建议,明确募捐工作成本列支的具体范围和标准,防止不当使用。”李民权委员说,“从实践来看,募捐组织开展募捐,接受、储存、转运和发放捐赠物资,开展公益活动等,都需要一定的工作经费,但支出比例必须严格控制。”
《上海市募捐条例(草案)》规定:“因募捐、开展公益活动所产生的工作成本,国家规定可以在募集财产中列支的,募捐组织不得超出国家规定列支;国家没有规定的,应当控制在已公布的募捐方案所确定的工作成本列支项目和标准之内;已在财政拨款中列支的工作成本,不得在募集财产中列支。”
在《上海市募捐条例(草案)》中,除了严控工作成本支出比例之外,还针对募捐组织的财务管理提出了要求。“募捐组织应当每年委托专业机构对其募集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依法接受民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李民权委员介绍称,“并要求完善社会监督,市民政局应当设立统一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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