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2月3日电(记者 杨有宗)“在电动自行车事故中,中型颅脑损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23.9万元,重型颅脑损伤损失约44.0万元,而死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20.0万元。”今年12月2日是我国第十三个全国道路交通安全日。在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举办的“2024年中国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研讨会”上,南京工业大学教授王卫杰分享了其团队有关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经济损失的最新研究成果。
王卫杰教授根据上海市2020年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判决案例,对判决书披露的事故伤害程度、各项经济赔偿、颅脑损伤程度及致死原因等信息进行了量化分析。
“研究统计的是法院判决涉及的各项费用,我们根据人力成本法将其简化为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用、财产损失、人道成本等,而处理事故所消耗的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受害人的身心创伤、公众交通延误等间接经济损失并未纳入统计分析,”王卫杰表示:“事实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对社会经济造成的负担很大程度上被低估了,这应该引起全社会各方的关注。”
2024年,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已超3.5亿辆。《中国统计年鉴2024》显示,2019—2023年期间,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年均增长率达5.85%;在全交通方式死亡人数有所降低的前提下,电动自行车的死亡人数呈逐年递增的态势。此外,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数据,2014—2022年,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从2719万元增长至7695万元。
有研究显示,颅脑损伤是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的最主要原因,而在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因颅脑损伤导致死亡的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80%以上。一旦发生碰撞事故,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多是头部先受撞击,俗称“肉包铁”。
江苏警官学院交通管理工程实验室主任郁烨表示,安全头盔是骑乘人员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有效保护头部,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到70%。结合头部损伤指数(HIC),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通过C-NCAP对比试验得以量化骑行人在电动自行车事故中的受伤程度,在模拟时速10公里的情况下,电动车骑行者与车辆发生碰撞后,头部与路面又发生二次碰撞,不佩戴头盔的骑行者HIC值高达1756.3,一般来说HIC超过1700就会对头部造成致命伤害,而佩戴头盔情况下HIC值仅为235.8,也就是轻微擦伤的程度。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强制性国标(简称“头盔新国标”)已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头盔新国标”专门增加了电动自行车乘员(包括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的头盔标准,彰显了安全头盔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生命安全的重要性。广东省电动车商会执行会长蓝世有表示,根据目前行业现状,符合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头盔价格约在50元至100元之间。100元的头盔花费不仅能避免十几万甚至上百万的经济损失,更能有效保护骑乘者的生命和健康。
立法仍是降低电动自行车骑乘人伤害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以上海为例,2021年施行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佩戴安全头盔。上海市疾控中心相关调查数据显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的总体佩戴率在立法后从12.67%提高到90%以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