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2月22日电(记者黄安琪)适逢《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在新时代的司法背景下,刑事强制措施的修改如何契合国家犯罪结构变更、接轨国际刑事司法准则、适应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
第十五届博和法律论坛于日前举行,与会实务理论界专家学者围绕“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刑事辩护”这一主题畅所欲言。
“当前,我国刑事犯罪在结构和类型上均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上海市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主任林东品表示,“一方面我国已逐步呈现以‘轻罪’为主体的犯罪结构,另一方面依托互联网实施的新型犯罪成为主要犯罪类型,这些新的变化都要求刑事诉讼法进行适应性修正。”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顾问顾永忠认为,此次修法的核心重点之一,是要明确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法律地位,并对已经立法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完善。
“刑事侦查措施中对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问题是此次修法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卫东认为,要通过此次修法建立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制度,以有效规避超范围、超标的查扣冻等问题。
顾永忠则建议要通过修法统一建立审查批准逮捕羁押必要性听证制度。同时强化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建立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事后申诉检察听证制度等。
此外,论坛还围绕“程序正义与刑事强制措施体系完善”“实体正义与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完善”“控辩协商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权利保障与刑事辩护制度完善”等议题深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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